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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关于推迟执行2008年第17号公告)
更新时间:2008-8-17 14:36:54
2008年3月12日,海关总署下发了2008年第17号公告,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由于奥运会安保工作需要,第17号公告执行中涉及到的H2000系统的修改工作要在奥运会后才能完成和上线。因此,17号公告推迟到2008年12月1日才能执行。相应地,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已经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的企业,双重身份继续保留到2008年12月10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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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49号公告(关于核准奥林匹克标志通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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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51号公告(关于实施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