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发货 找货源 公司库 物流资讯  人才市场 物流知识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物流网 >> 政策法规 >> 海关法规 >> 正文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差错登记与监督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08-8-17 14:36:25
  一、记分方法
  (一)报检员的起始分数为零分,其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差错或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4分、2分和1分四种(见“记分事项与分值对照表”)。
  (二)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满分12分,从《报检员证》初次发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三)报检员在同一批次报检业务中出现两处或以上记分事项的,将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四)报检员经注销后重新注册或变更个人注册信息换发《报检员证》的,原记分分值继续有效。
  (五)对记分有异议的,报检员可当场或在3日内提出申诉,检验检疫机构将听取其意见并进行复核:
  1.报检员差错或违规行为属实,证据确凿,适用规定正确的,保留原差错登记记录;
  2.报检员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或变更原记分。
  (六)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的差错或违规行为进行记分时,将填制《报检员差错/违规行为记录单》并由报检员签字确认。
  (七)报检员拒绝在《报检员差错/违规行为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的,经办人员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进行记分。
  二、监督管理
  (一)暂停报检资格
  1.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报检员,暂停其3个月报检资格。
  2.在同一记分周期内,被检验检疫机构暂停报检资格期间或期限届满后,被再次记满12分的,暂停其6个月报检资格。
  3.报检员被暂停报检资格期限届满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清除,重新记分至该记分周期终止。
  4.报检员在被暂停报检资格期间,不得办理报检业务。检验检疫机构将暂时收回有关《报检员证》,无法收回的将予以公告。
  对暂停期限未满、调往当地或异地其他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不予出具《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二)取消报检资格
  1.报检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将取消其报检资格, 吊销《报检员证》:
  (1)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产品的真实情况的;
  (3)伪造并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4)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
  (5)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的;
  (6)擅自调换、损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施的商检标志、封识的;
  (7)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产品的;
  (8)其他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2.被取消报检资格的,厦门检验检疫局将有关处理决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其《报检员资格证》,且3年内不允许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3. 被取消报检资格的,厦门检验检疫局将收缴《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无法收缴的将予以公告。
  (三)延期审核
  1.申请
  (1)《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报检员应当在其《报检员证》有效期满之日前60日起至有效期满之日前30日之间,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
  被暂停报检资格的报检员,也应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2)报检员的延期审核应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提出申请。
  2.审核
  (1)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报检员日常报检工作记录进行审核。
  (2)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期审核不合格:
  ①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②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到18分或以上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
  ④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4)对延期审核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将组织报检业务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将再组织一次补考。
  ①经考试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和考试或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延长《报检员证》有效期,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
  (5)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其《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
  (6)对办理注销手续后申请重新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将按原审核周期进行延期审核。
  (7)检验检疫机构将收回失效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无法收回的将予以公告。

记分事项与分值对照表

代码

分值

备注

0101

因报检员的责任造成报检单中所列项目申报错误的

1

按报检批次计,累计不超过2分。

0102

因报检员的责任造成提交的报检单与所发送的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的

1

0103

报检所附单据之间或所附单据与报检单内容不相符的

1

0104

未按规定签名或加盖公章的

1

0105

报检随附单据模糊不清或为热敏传真纸的

1

0106

报检随附单据超过有效期的

1

0107

未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或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

1

0108

对同一批货物重复报检的

1

0109

经通知或督促仍不按时领取单证的

1

0110

已领取的检验检疫单证、证书或证件遗失或损毁的

1

0111

对已报检的出境货物在一个月内不联系检验检疫也不办理撤消报检手续的

1

按报检批次计

0112

未在要求时间内上交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收回的《报检员证》或《报检员资格证》的

1

0113

错误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或散布谣言的

1

0199

其他应记1分的行为或差错

1

0201

对已报检的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督促仍不及时联系检验检疫事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

0202

对未受理报检的单据不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更改或补充而再次申报的

2

0203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检验检疫费的

2

0204

扰乱检验检疫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2

0299

其他应记2分的行为或差错

2

0401

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员假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刁难委托人、被投诉且经查属实的

4

0402

办理不属于所属企业报检业务的

4

0403

经通知拒不上交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收回的《报检员证》或《报检员资格证》的

4

0404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报检员证》的注册、变更、补发和注销手续的

4

0405

未经同意不参加检验检疫机构举办的有关报检业务培训的

4

0406

入境流向货物申报时未提供最终收货人的有关信息或所提供的信息有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0407

被检验检疫机构发现漏报、瞒报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或木质包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

0408

擅自取走(抽走)报检单据或证单的

4

0409

擅自涂改已受理报检的报检单上的内容或撤换有关随附单据的

4

0499

其他应记4分的行为或差错

4

1201

转借或涂改《报检员证》的

12

1202

被暂停报检资格期间持他人《报检员证》办理报检及相关业务的

12

1203

涂改、伪造检验检疫收费收据的

12

1204

对入境货物不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或所提供的信息有误,致使检验检疫工作延误或无法实施检验检疫、造成严重后果的

12

1205

不如实报检,未造成严重后果,尚未达到吊销《报检员证》条件的

12

1299

其他应记12分的行为或差错

12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