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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运险投保指南-进出口适用

更新时间:2008-6-28 19:18:31

人保货运险投保指南-进出口适用

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该处可以是公司名称也可以是个人姓名;
通讯地址:是指能找到投保人或其指定联系人的地址,该地址是保单和发票的接收地址;
邮编:是通讯地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联系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指定的代理人姓名,保单和发票的接收人姓名;
联系电话:能够找到投保人或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办公电话: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投保人或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地址;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如果是给自己的财产投保,自己就是被保险人,给儿女投保,儿女就是被保险人。在这里,我们所指的被保险人就是指拥有货物的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根据贸易条款不同而不同;该处可以填写公司名称也可以是个人姓名;
通讯地址:能够找到被保险人的实际地址;
联系人: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代理人姓名;
办公电话:能够联系到被保险人或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货物名称:填写您被保险的货物的品名,此信息非常重要,请准确提供您要保险货物的名称, 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最好与出口合同或运输合同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货物类型:在第一个列表中选择您保险货物的大类,在第二个列表中选择货物的小类。类型是决定费率水平的因素之一,请准确选择;
包装及件数:请 准确 填写包装 及数量 。例如: 20 个 标准集装箱, 5000 吨 散装;
标记: 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为进出口合同发票号, 请如实填写;
提单号码:货物进出口提单号码,请如实填写;
合同号:请填写货物进出口合同号码;
运输方式: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您要保险的货物的运输方式;
运输范围: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货物运输的范围;
运输工具:请在下拉列表中选择运输被保险货物的运输工具;
班次 / 航次 / 车次:根据货物运输工具飞机、船舶、车辆不同依次填写班次、航次和车次,此项为选填;
起运日期 / 开航日期:请填写运输工具从始发地起运的日期,格式为“年 - 月 - 日”,起运日期不得早于投保日期,若运输工具已经起运后仍需投保,请与客服联系;
起运地名称:请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准确填写保险货物起运地的名称,若起运地名较生疏,应详细描述;
目的地名称:请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准确填写保险货物运输到达地的名称,若地名较生疏,请详细描述。另外,起运地和目的地不能为同一名称;
中转地:请逐一写出运输工具经停地点名称,如没有,可不填;
投保币种:请根据货物发票上面的币种如实填写;
加成方式:请根据贸易合同如实填写;
发票金额:请如实填写与发票上面一致金额的数字部分;
加成比例:请正确填写该项,不能超过 30 %,如超过需逐笔申报保险公司,具体请与客服联系;
保险金额:由系统根据发票金额和加成比例自动算出,无需填写;
费率:费率由我公司制定,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保险费: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与费率相乘所得,为系统自动生成项,无需填写;
结算方式:选择您缴纳保费的结算方式,具体介绍请查看 保费说明 ;
免赔额:由保险公司制定,系统自动给出,无需填写;
特别约定:由保险公司制定,系统自动给出,无需填写;
保单投递方式:请在列表中选择您需要的保单投递方式,若您不是大连地区的用户,建议您选择快递方式;
主险 / 投保风险:请在列表中选择您投保的主险条款,若需要修改,请在后面的文本框中修改;
附加险:请选择要投保的附加险,可多选;
签单日期:此项系统默认为当日,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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