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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应提供哪些证单

更新时间:2007-11-7 7:06:40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证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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