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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货物

更新时间:2008-9-7 10:38:06
  1.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货物
  ①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②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③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④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⑥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⑦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⑧ 租赁进出口货物;
  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即在进出境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按进口完税价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后,海关对货物一次性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
  ⑨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⑩ 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出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⑪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B.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C.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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