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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进出口货物范围 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的具体货物 ①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包括享受特定减免税的); ②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 ③ 承包工程项目进出口货物; ④ 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⑤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⑥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⑦ 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⑧ 租赁进出口货物; 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即在进出境环节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按进口完税价格一次性或按租金分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租赁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后,海关对货物一次性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 ⑨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不包括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⑩ 以保税、展览及其他特殊使用目的等方式进出境后,因故改变性质,或者改变使用目的转为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⑪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A.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B.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 C.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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