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发货 找货源 公司库 物流资讯  人才市场 物流知识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物流网 >> 物流考讯 >> 报关员 >> 复习指导 >> 辅导资料 >> 正文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08-8-30 13:15:53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行政许可法》,商务部归口管理,许可证局具体负责发证管理工作。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负责当地发证工作,此外都到省级商务厅(外经贸委)领证。
  (一)适用范围
  1、列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对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目录》需办理许可证;
  2、适用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其他贸易。
  3、输往别的地区不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二)报关规范
  1、有效期6个月,仅在本年使用,“一批一证”、“一关一证”。无非一批一证 
  2、样品不超过50件可免领此证;进口国海关需要的,需领证。 
  3、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