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发货 找货源 公司库 物流资讯  人才市场 物流知识  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广州物流网 >> 物流资讯 >> 综合信息 >> 正文

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更新时间:2008-7-24 16:43:21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

  〔2008〕第13号

  为加强黄金及其制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国发〔1983〕95号文印发)有关规定,现将黄金表壳、黄金表带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范围。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将黄金表壳(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黄金表带(按重量计含金量在80%及以上)纳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二、黄金表壳海关商品编号为9111100010;黄金表带海关商品编号为9113100010。

  三、列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货物进出口通关时,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授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签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办理验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四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